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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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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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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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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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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要求,对标世行概念书、方法论最新指标,为进一步优化杭州市获得用水营商环境改革,市城管局牵头编制了《杭州市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指导意见》,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杭州市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指导意见 2.市级各相关单位名单下载 杭州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协调小组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 杭州市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指导意见 为做好世行 B-RE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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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供水可靠性管制计划(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通知》(杭营商办(2023)11号)和《深化“获得用水”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杭城管函(2023)5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杭州城市供水可靠性,提升杭州城市供水服务水平,结合本市供水行业实际,制订了《杭州市供水可靠性管制计划(试行)》,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各区、县(市)供水企业参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供水可靠性管制计划(试行)下载 杭州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协调小组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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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 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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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深化“获得用水”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深化“获得用水”改革持续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深化“获得用水”改革,对标先进,完善监管,提升服务,提高效率,市城管局、市建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B-READY)评估的总体要求,牵头起草了《深化“获得用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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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条例
(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本条例所称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属设施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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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6日经建设部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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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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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拨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理顺杭州市主城区污水设施管养体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污水处理费拨付管理,保障城市污水输送、提升、处理设施安全运维,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污水处理费收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思路和《杭州市主城区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内污水输送、提升、处理设施。本办法所指的污水处理费包含污水输送、提升、监测、处理、排放、污泥处置及设施维护、设施改善等费用。 二、拨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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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3年2月22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场环境 第三章政务服务 第四章创新创业支持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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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供水安全合规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引导城市供水企业落实供水安全合规主体责任,提高城市供水企业供水安全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促进优质供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内从事自来水生产、运营的城市供水企业。 第三条 【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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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1999年5月21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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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2006年12月26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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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05年7月29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30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市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系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河道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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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改善城乡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向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以及接纳、输送、处理雨水污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渠、污水管渠、泵站、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等及其附属设施,分为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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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2003年12月19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8月25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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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增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目标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的考核。考核对象为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于调试运行阶段的污水处理厂除外)。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城市、镇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的污水处理厂,不包括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关停的污水处理厂。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厅)负责联合确定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名录,每年1月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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